第三章 十殿閻王刑罰因由詳情的介紹-6

第六節 第六殿 卞城王

卞城王,掌理大海之底,正北方沃燋石下的大叫喚大地獄。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四周另設十六小地獄:

一名常跪鐵砂小地獄。二名屎泥浸身小地獄。三名磨摧流血小地獄。四名鉗嘴含針小地獄。五名割腎鼠咬小地獄。六名棘網蝗鑽小地獄。七名碓搗肉漿小地獄。八名裂皮亟擂小地獄(亟音ㄐㄧˊ,亟也,急也)。九名銜火閉喉小地獄。十名桑火□烘小地獄(□音ㄅㄞˋ,吹火具)。十一名糞汙小地獄。十二名牛雕馬躁小地獄。十三名鍼竅小地獄(鍼音ㄆㄧ,鍼也)。十四名擊頭脫殼小地獄(擊音ㄓㄨㄛˊ,擊也)。十五名腰斬小地獄。十六名剝皮揎草小地獄(揎音萱,揭開)。

世人若犯以下罪事,即入此地獄:

(一)怨天尤地;討厭風,咒罵雷;喜歡晴,厭惡雨。

(二)對著北方(天空)大小便,哭泣。

(三)偷竊神佛裝塑法身時內藏的寶物。

(四)刮取神聖佛像法相上的金銀寶物。

(五)隨便亂呼叫神佛的名諱、聖號。

(六)不尊敬、愛惜有字之紙、與經書。

(七)寺廟、道觀、寶塔的前後,潑灑、堆積污穢的東西。

(八)家中供養神佛的法像,於廚中灶中煮食葷、肉等不潔的東西;尤其吃牛肉、狗肉,對佛、神、更是大不敬。

(九)家中保存、收藏違背正理的書,或黃色書刊。

(十)燒燬塗損勸善的書籍、文章、器物。

(十一)雕刻、圖繪神聖的圖、像,例如:太極圖、日月、七星,和合二聖、王母、壽星,所有的上仙,三世諸佛的形相,或卍字花樣等,在一切衣服、器具上。

(十二)在衣裙上繡上龍鳳的圖像。

(十三)浪費、糟蹋五穀。

(十四)囤積米糧,期待賣高價錢。

犯以上的罪事,都發入大叫喚大地獄。再查出所犯的事件性質,分發至小地獄受苦刑。期滿再轉解第七殿,考查有無第七殿管轄的罪惡。

世間的人,能在三月初八日,茹素、持戒,清淨身口意,發誓立願:今後不敢再犯以上的諸罪;並且能夠每逢五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;十月初十日,禁戒不行房事。同時,立願此後要輾轉勸誡別人。

如此,則准許免受以上諸小地獄的苦刑。